"; var newstr=document.all.item(printpage).innerHTML; var oldstr=document.body.innerHTML; document.body.innerHTML=headstr+newstr+footstr; window.print(); document.body.innerHTML=oldstr; return false; }

加入收藏 | 設為首頁

行業制度當前所在位置:首頁 > 行業制度

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師事務所公告欄有關問題的公告

來源:作者:發布時間:2016-04-08 10:39:00:瀏覽:

    近期,國家稅務總局網站《辦稅服務》板塊正式設立“稅務師事務所公告欄”,并將每月進行更新?,F就有關問題公告如下:
    一、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業務文件中,凡涉及“有資質的中介機構”字樣的,統一解釋為“稅務師事務所等涉稅專業服務機構”。
    二、凡經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公告的稅務師事務所,跨省開展涉稅鑒證業務不受地域限制;其出具的涉稅鑒證業務報告,各地稅務機關應當受理。
    三、未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公告的其他中介機構,一律不得承辦涉稅鑒證業務;對其出具的涉稅鑒證業務報告,各地稅務機關不予受理。

    四、其他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如果從事涉稅鑒證業務,必須具備注冊稅務師執業資質,成立稅務師事務所,加入注冊稅務師協會,納入稅務機關和注冊稅務師行業監督管理。    

特此公告。

國家稅務總局

二○一一年十二月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