"; var newstr=document.all.item(printpage).innerHTML; var oldstr=document.body.innerHTML; document.body.innerHTML=headstr+newstr+footstr; window.print(); document.body.innerHTML=oldstr; return false; }
關于頒布《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會員年度檢查辦法(2013年修訂)》的通知
來源:作者:發布時間:2016-04-08 11:06:00:瀏覽:次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協會:
《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會員年度檢查辦法(2013年修訂)》已經四屆十一次常務理事會審議批準,現予頒布,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,望遵照執行。
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
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六日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加強注冊稅務師行業年度檢查工作,保證行業正常秩序,促進行業健康發展,根據《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》、《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章程》和《注冊稅務師行業自律管理辦法(試行)》,制訂本辦法。
第二條 年度檢查(以下簡稱年檢)是注冊稅務師協會每年對會員遵守法律、法規及相關管理辦法、履行會員義務情況進行的檢查。
第三條 年檢工作的對象為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(以下簡稱中稅協)的會員,包括團體會員、執業會員、非執業會員。其中,非執業會員年檢由地方稅協根據本地情況確定。
年檢年度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。
第四條 中稅協負責制訂年檢工作實施辦法,指導、監督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協會(以下簡稱地方稅協)的年檢工作,對會員進行年檢抽查。
地方稅協負責具體布置、實施本地區的年檢工作。
第二章 年檢內容
第五條 團體會員年檢的內容:
(一)執業情況。是否遵守《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》、《注冊稅務師行業自律管理辦法(試行)》、相關執業準則及有關規則。
(二)內部管理情況。內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,管理是否嚴格有效;是否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,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;是否按規定足額提取了職業風險金。
(三)會費交納情況。是否按《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會員會費交納使用管理辦法》的規定交納會費。
(四)會籍情況。是否按《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會員會籍管理暫行辦法》的規定辦理登記、變更手續。
(五)其他應年檢的內容。
第六條 團體會員年檢應報送的材料:
(一)團體會員年度檢查報告書(見附件一);
(二)團體會員證;
(三)營業執照復印件及事務所執業證復印件;
(四)會費交納憑證復印件和年度會計報表(資產負債表、利潤表,含各分公司報表);
(五)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憑證復印件;
(六)其他應報送的年檢材料。
第七條 團體會員分支機構的年檢工作由其所在地地方稅協負責。年檢工作內容及程序參照團體會員年檢內容及程序。分支機構在報送年檢材料時,應提交設立分支機構的批準文件復印件,可不提交團體會員證。
第八條 執業會員年檢的內容:
(一)執業情況。是否遵守《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》、《注冊稅務師行業自律管理辦法(試行)》及其他相關管理規定,是否依法誠信執業。
(二)繼續教育情況。是否按《注冊稅務師繼續教育管理辦法》的規定完成繼續教育任務。
(三)會費交納情況。是否按《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會員會費交納使用管理辦法》的規定交納會費。
(四)會籍情況。是否按《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會員會籍管理暫行辦法》的規定辦理登記、調轉手續。
(五)其他應年檢的內容。
第九條 執業會員年檢應報送的材料:
(一)執業會員年度檢查登記表(見附件二);
(二)個人會員證(執業);
(三)會費交納憑證復印件;
(四)參加繼續教育培訓證明;
(五)其他應報送的年檢材料。
第十條 非執業會員年檢的內容:
(一)遵守相關管理規定的情況。是否遵守《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》、《注冊稅務師行業自律管理辦法(試行)》的相關規定。
(二)會費交納情況。是否按《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會員會費交納使用管理辦法》的規定交納會費。
(三)會籍情況。是否按《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會員會籍管理暫行辦法》的規定辦理登記、調轉手續。
(四)其他應年檢的內容。
第十一條 非執業會員年檢應報送的材料:
(一)非執業會員年度檢查登記表(見附件三);
(二)個人會員證(非執業);
(三)會費交納憑證復印件;
(四)其他應報送的年檢材料。
第三章 年檢實施
第十二條 年初,中稅協下發年檢工作通知,對年檢工作進行部署。
第十三條 地方稅協應根據中稅協的部署,結合本地實際作出具體安排。
第十四條 7月底前,會員按地方稅協年檢工作通知進行自查、整改,通過“會員年檢系統”填寫并提交年檢信息、上傳年檢材料。
第十五條 10月底前,地方稅協對會員提交的系統信息進行全面審查,并結合實地抽查工作作出年檢結論,做好年檢工作總結,上報中稅協,同時向社會公示年檢結果。
第十六條 地方稅協對會員實地抽查的數量不得少于四分之一,每四年每個事務所至少檢查一次。
第十七條 等級事務所每年均須列入抽查范圍。AAAA級、AAAAA級事務所的年檢與等級認定結合進行,由中稅協和地方稅協共同進行實地審核。
實地審核時,等級事務所除提交年檢所需材料外,還應按《稅務師事務所等級認定辦法》相關規定辦理。
第十八條 中稅協和地方稅協的抽查工作可實行全面檢查和重點檢查相結合。全面檢查是對所有內容進行檢查,重點檢查是根據實際情況就某一項內容進行專項檢查。
第十九條 地方稅協要重點抽查被投訴、舉報,年檢材料申報不按時、不完整、不真實的會員。對不參加年檢或不報送年檢材料的團體會員,地方稅協應責令限期補報,逾期仍不補報的,由地方稅協對其進行懲戒,并列入當年重點抽查范圍。對未辦理入會注冊的事務所,應提請稅務機關對其進行處罰。
第二十條 年檢結論分為“年檢合格”、“限期整改”、“取銷會員資格”三種。
(一)地方稅協如確認會員沒有違反法律、法規及相關管理辦法及不履行會員義務的行為,予以通過年檢,在會員年檢系統中注明并在其會員證“年度檢驗登記”頁粘貼年檢合格標識;
(二)地方稅協如確認會員有違反有關管理辦法、相關執業準則、或不履行會員義務行為,但尚可給予整改機會,在會員年檢系統中注明并在其會員證“獎懲記錄”頁填寫“限期整改”,視其整改效果再做結論;
(三)地方稅協如認為會員已不具備會員資格,需取銷會員資格,應按照《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會員執業違規行為懲戒辦法》辦理。
第二十一條 中稅協10月底前完成實地抽查工作,11月底完成年檢工作總結。
第四章 附 則
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中稅協負責解釋。
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。